2. 观空与契理:中年马一浮的佛学研究2.1. 从功业之幻到德性之实马一浮之于佛学,得力处在于对自心本体或者说本性的体认,他经此见得人间万行无非此心发用。
虽然穿池而养距离人之最终所归的江湖与道术仍隔了一层,但对空有圣人之德而无圣人之才者来说,仍然是最为切近道的行为了。若进一步深查,这一区分的根源正在于天人有分还是无分。
而将自己的生命全然委身于方之内之人,都是天之戮民,仲尼对此有清楚觉知。在这一说法中,天人又被明确对立起来。这一思路固有其合理处,但不仅失于笼统,且缺乏足够的文本支撑。若再细究,方外者与方内者所知的恰是人之所为的两个面向。相较于相忘,二者虽以不同的方式切近于道,又各有所偏,而反之真人当不立方内方外之名。
其二,鱼相造乎水,人相造乎道。庄子先借子桑户、孟子反、子琴张三人之口云:孰能相与于无相与,相为于无相为?孰能登天游雾,挠挑无极。何说为是?还需细解庄子对方内者与方外者的界说
过有深浅薄厚,而灾有简甚,不可不察也。这都是指宗统不得干预君统,也就是政治关系高于宗族关系。14成祖明:《记忆的经典:封建郡县转型中的河间儒学与汉中央帝国儒学》,人民出版社,2019年,第426-427页。陈氏之说是基于今本《公羊传》是一个完整的文本,并无删削佚失。
李若晖:《久旷大仪:汉代儒学政制研究》,商务印书馆,2018年,第196-235页。臣不奉君命,虽善以叛,言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也。
孔疏释郑,乃曰:郑此云子孙无问尊卑,皆得杀之,则似父之弑祖,子得杀父。实则畏天命之言也见于《春秋繁露·顺命篇》的后半节:子曰:‘畏天命,畏大人,畏圣人之言。其与弒公奈何?夫人谮公于齐侯:‘公曰:同非吾子,齐侯之子也。何休注:加姓者,重终也。
为子受之父,为诸侯受之君。其卑至贱,冥冥其无下矣。见于《谷梁传》庄公三年:独阴不生,独阳不生,独天不生,三合然后生。【16】认为《公羊》说所言在《公羊传》中并无对应的经文,这只是汉代《公羊》家的空言,并非基于《春秋》经传之文本阐释。
其传较《公羊》为平正者,以此也。徐彦疏:注言此者,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齐之时不贬意也。
天伦之义,《礼记·王制》,司寇凡制五刑,必即天论。今乘万民之力,反为残贼,是以虎傅翼,何为不除。
诚然《谷梁传》也强调人君至尊,但那更多是从义的角度论之。16陈寿祺:《五经异义疏证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2年,第208页。【11】注疏将天伦理解为天所定之序次。而《公羊传》在释此条经文时,也引有沈子之语:‘正棺于两楹之间,然后即位。我们可以确定的是,董仲舒春秋学论理之文献,虽然本自公羊先师治经之观点,但是,其春秋学运用之文献,并非仅限于《公羊传》。也就是说,《公羊传》与《谷梁传》存在相同内容。
故曰:母之子也可,天之子也可,尊者取尊称焉,卑者取卑称焉。《公羊传》宣公三年何休注:天道暗昧,故推人道以接之。
昭公八年作‘诸侯之尊,兄弟不得以属通),‘不以亲亲害尊尊(《谷梁传》文公二年:‘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。专诛绝者其唯天乎?臣杀君,子杀父,三十有余,诸其贱者则损。
夫人固在齐矣,其言孙于齐何?念母也。故何休以畏天命、天意释之。
其后,杨树达《积微居小学述林》卷六《春秋繁露用谷梁传义疏证》曰:今文《春秋》之学有《公羊》《谷梁》二家,虽大体从同,而亦时有乖异。《公羊传》:孙者何?孙犹孙也。《春秋》董狐书赵盾云:‘子为正卿,亡不出竟,反不讨贼,书以弑君是也。故曰,父之子也可尊,母之子也可卑,尊者取尊号,卑者取卑号。
尊者取尊号,卑者取卑号。必即天论,言与天意合。
季氏之孚则微者,其称夷伯何?大之也。庄公十八年,春,‘王三月,日有食之。
善则其不正焉何也?《春秋》贵义而不贵惠,信道而不信邪。陈澧《东塾读书记》卷十《春秋三传》:《公羊》《谷梁》二传同者:隐公‘不书即位,《公羊》云‘成公意,《谷梁》云‘成公志。
杨济襄《董仲舒春秋学义法思想研究》:董氏是否因为曾和治《谷梁春秋》的瑕丘江生一起比论《春秋》经义,对《谷梁春秋》亦有所悉?我们不可得知。然子之于父,天性也,父虽不孝于祖,子不可不孝于父。《左氏》所云,是私恩也。不若于道者天绝之,不若于言者人绝之,臣子大受命于君。
摘要:《春秋繁露·顺命》的部分内容见于《谷梁传》而不见于今本《公羊传》,引起学者争论。诸所受命者,其尊皆天也,虽谓受命于天亦可,不天亦可。
三《礼记·檀弓》下:邾娄定公之时,有弑其父者。天子的诸弟对周天子要论君臣关系以君事之,不得讲亲属关系以兄事之。
《史记》卷一二一《儒林列传》:清河王太傅辕固生者,齐人也。先亲而后祖也,逆祀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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